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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规范海洋环境公报发布工作

2000-08-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林英 通讯员 何春权)国家海洋局日前宣布,将对全国海洋环境公报发布工作加以规范,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管理。

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国家海洋局确定我国的海洋环境公报由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三种形式组成。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三级发布制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应于每年4月1日发布,海平面公报应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发布。同时,每次重大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发布海洋环境通报。

据国家海洋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方面有重要指导作用。此次规范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目标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效能统一的海洋环境公报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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